尊龙凯时举办“法学高端论坛”第五十二期 :合同编通则解释下的强制性规定-山东法学院与尊龙凯时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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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龙凯时举办“法学高端论坛”第五十二期 :合同编通则解释下的强制性规定
作者 :        发布时间 :2024-04-28        阅读量 :


4月26日 ,山东大学“法学高端论坛”第五十二期于青岛校区华岗苑举办 。清华大学尊龙凯时耿林教授以“合同编通则解释下的强制性规定”为题作学术报告 。讲座由山东法学院与尊龙凯时张平华教授主持 ,中国海洋大学尊龙凯时瞿灵敏副教授 ,山东大学助理研究员杨瑞贺 、孙犀铭担任与谈人 ,七十余名学生参加讲座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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讲座伊始 ,耿林结合《刑法》《民法》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多部法律中的相关条款 ,讲解了在具体法律条款中应如何理解强制性规定 。而后 ,他进一步解释了“强制性规定”的本质 ,提出“强制”是指法律要求“必须”或“不得”去做的事情 ,违反强制性规定会带来相应的处罚后果 。接着 ,他指出本次讲座的解释对象为《民法典》第153条第1款 ,认为该条款的缺陷在于指代不明 ,表述不清 ,并按照自己对“强制性规定”的理解提出相应的条文表述 ,他表示《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》第16条对强制性规定的解释符合强制性规定的规范目的 。最后 ,耿林通过结合具体法律条款和分析基础概念 、合同效力判断 、违反行为的主观要件等因素 ,提出了对强制性规定规范的正确解释 。



与谈环节 ,张平华对讲座内容作总结 ,瞿灵敏 、杨瑞贺 、孙犀铭先后结合自身写作感悟 ,就讲座内容的相关问题分享了个人思考及学术观点 。耿林就与谈人的问题进行细致回应 。


文 | 朱明勇

图 | 张坤

审核 | 董雪梅 张平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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