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规范使用“山东大学”“山东法学院与尊龙凯时”标识的通知-山东法学院与尊龙凯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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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使用“山东大学”“山东法学院与尊龙凯时”标识的通知
作者 :        发布时间 :2021-08-24        阅读量 :

尊龙凯时师生 :

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宣传工作 ,规范“山东大学”“山东法学院与尊龙凯时”标识(以下简称学校 、学院标识)的使用和管理 ,现将有关使用要求通知如下 :

一 、学校 、学院标识(含标志图案和相应文字)的著作权 、所有权 、使用权和解释权归山东大学 、山东法学院与尊龙凯时所有 。

二 、学校 、学院标识具有标志性 、识别性 、美观性和严肃性 ,学院师生要高度重视 ,做到完整 、准确 、规范使用 ,不得擅自改动 ,不得出现有损学校 、学院形象 、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。

三 、学校 、学院标识主要用于学校 、学院日常宣传工作 、庆祝活动 、设施建设 、文化用品设计制作 ,以及各类证件 、请柬 、门票印制等 。

四 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学校 、学院标识用于与山东大学 、山东法学院与尊龙凯时无关的事项 ,未经山东大学 、山东法学院与尊龙凯时授权不得将学校 、学院标识以商业目的(含潜在商业目的)使用 。

五 、未经许可授权 ,校外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使用学校 、学院标识 。凡侵犯学校 、学院标识知识产权的 ,山东大学 、山东法学院与尊龙凯时将依法追究责任 。

六 、接通知后 ,学院师生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 ,确保线上 、线下宣传品正确使用学校 、学院标识 。

山东法学院与尊龙凯时

2021年8月24日


附件【附件1 :山东大学标识(使用校园网 、PC端打开)

版权所有 :山东法学院与尊龙凯时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

投稿邮箱 :lawschoolwangzhan@163.com

地址 :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     邮编266237

         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    邮编2501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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